减免租金和水电费!江门13条措施支持餐饮业
为帮助全市餐饮经营单位尽快摆脱困境,促进餐饮服务业稳定发展,2月29日,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,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交通局、市工信局、市商务局、市文化广电旅体局、市国资委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、市金融局、市政务数据管理局、市供销社、市中级人民法院、江门海关、江门税务局、江门供电局等单位制定出台《江门市疫情期间支持餐饮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》,13条措施如下:
(网络配图)
一、及时根据疫情分区分级情况,调整对餐饮服务业的管控措施,加强信息公开和疫情防控指引,正确引导和支持餐饮经营单位在落实必要防控措施后相应营业。
二、指导餐饮服务业及其从业人员落实“四个到位”的防控措施,支持餐饮经营单位配备防控物资,加强从业人员防疫培训。
三、加强监督管理,全力防范食品安全事故。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、食品生产、流通、制作加工等全过程监管,确保餐品供应质量与安全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。
四、提供高效便捷政务服务:全面推广全程电子化、不见面、零材料、零跑动、申请人承诺制、“容缺"受理制度,进一步便企利民。
五、鼓励、支持更多餐饮经营单位实行“预定式”“无接触式”配餐服务。
六、扩大供销对接,保障食品及原材料平稳供应、价格稳定。支持餐饮经营单位与全市蔬菜、水果、禽畜、水产种养殖基地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产销对接关系,探索建立直供联盟、集体采购等供需模式,切实降低流通、物流成本,降低食品及原材料供应价格。
七、支持减免餐饮经营单位租金负担。对承租市直及各市(区)两级国有(含国有控股)资产类经营用房(不含住宅、公寓)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和个体工商户的餐饮经营单位,租金按照江府[2020]4号有关条款进行减免。大力倡导各商业综合体、个人自有物业出租方等采取减免租金,分期、缓交租金和管理费等措施与餐饮服务单位共渡难关。
八、大力倡导美团、口碑、饿了么等各类外卖平台,减免餐饮外卖、团购等佣金费率,互相支持,共渡难关。
九、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及疫情期间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。疫情期间对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服务企业,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,结转年限可按照江府[2020]4号有关条款延长;发生重大损失,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,缴纳2020年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,可申请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。抗疫期间减免租金的纳税人,减免的租金收入不征收房产税。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的,可按照江府[2020]4号有关条款延期缴纳。按国家、省规定减免、缓缴餐饮服务单位社会保险费。
十、对不裁员、少裁员的餐饮经营单位发放稳岗补贴,鼓励餐饮经营单位灵活用工,以充分吸纳就业,降低人力成本。
十一、支持餐饮经营单位以不可抗力因素妥善解决各类订单合同纠纷,切实保障合同等各方合法权益。
十二、降低水、气等能耗收费标准,或与工业用水、电、气收费标准一致。全面落实电费减免等扶持政策,严查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行为,减轻餐饮业电费负担。
十三、加强信贷纾困。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餐饮经营单位,各金融机构予以展期、续贷、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,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央行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餐饮业融资。降低餐饮业融资成本,推进无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创新,支持餐饮业转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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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江门市场监督、人民日报
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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